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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除性騷擾迷思—全面啟動~勇斬鹹豬手 」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3-12-31
  • 更新時間:109-12-21

跨年夜與元旦假期即將到來,在人潮擁擠的晚會、夜店等公共場所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特別容易發生性騷擾事件,加上過年節慶氛圍,更易讓鹹豬手有機可趁! 衛生福利部呼籲,民眾如有遭受性騷擾一定要勇於制止、勇敢說不、立即申訴求助!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02年依法受理性騷擾申訴調查案件總計494件,行為樣態主要為「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占49.47%,其次為「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詞或態度(如:開黃腔、緊盯對方胸部、羞辱他人身材或打扮等)」,占26.65%;兩造關係以陌生人為最大宗,占63.45%,其次為朋友,占9.64%;案件發生地點主要在公共場所,占44.92%,其次為透過科技設備(如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占15.12%。
近年性騷擾申訴案件雖逐年增加,但多數民眾仍存有性騷擾迷思,諸如:「沒有當場拒絕或反抗,所以不能算是性騷擾」、「一定是他衣著不端莊、行為不檢點,別人才會對他性騷擾,所以他自己也有責任!」、「性騷擾不過就只是摸一把,吃點豆腐或是開開黃腔而已,不是什麼嚴重的行為,不必小題大作,大驚小怪!自己忍一忍想辦法避開就算了!」、「雖然被性騷擾了但也不能確定加害人是誰,除了隱忍又能怎麼辦…」、「只有異性間、男性對女性才會發生性騷擾」等,以致多數受害民眾無法在第一時間察覺性騷擾行為,甚或抱持息事寧人的心態,選擇隱忍、漠視而不願聲張!
該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司長表示,不僅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性騷擾,性騷擾的言行更不會因個人的忽視而停止,且無論受害人的外貌裝扮和性別氣質如何,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因此,性騷擾不是道德瑕疵,是一種對他人人身安全的傷害與侵犯,被害人除依性騷擾防治法可提起行政申訴外,如是在不及防備下遭到襲胸、摸臀或被觸摸其他身體隱私部位,還可提出刑事告訴! 衛生福利部再次呼籲,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可能演變成性侵害或強制猥褻,因此遇到性騷擾一定要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自保三要訣為1.保持冷靜;2.記住加害人特徵;3.立即呼救或報警處理。同時公共場所負責人依法也有性騷擾防治責任,除了要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必須立即制止外,也應該協助被害人向有關單位求助。一般民眾如發現有人被性騷擾,更應發揮正義感,協助被害人向警察單位求助。
衛生福利部為鼓勵性騷擾被害人勇於申訴求助,維護其自身權益,特別編印「性騷擾被害人權益說明手冊」,除讓民眾了解遇到性騷擾事件時,如何提出行政申訴或刑事告訴外,亦提供民眾有關救濟管道與福利資源等相關資訊。該手冊已上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網站/性騷擾防治/宣導專區,民眾可逕至網站查詢及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