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科技部(原國科會)刪除專任助理依學歷分級給薪規定並由執行機關自行訂定標準、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相關規定及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爰配合修正編列基準表之支給規定,並自107年5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