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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審核結果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4-12-16
  • 更新時間:106-03-09

一、有關105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審查結果,請各受補助單位配合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如需修正年度實施計畫者,應於105年1月15日前報部核備。 

二、依本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畫處理原則」第9點第2款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自辦並向主辦單位申請之計畫所受補助經費額度列入其地方預算。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補助收入時,應註明編列依據;各地方政府層轉之地方性計畫受補助經費得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基此,直轄市、縣(市)政府受補助之自辦計畫,請依上開規定辦理透列預算積極執行。 

三、有關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經費,本部業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納入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內辦理,將另案通知掣據領款。 

四、補助款應專款專用,所購置設備請確實依核定項目執行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另各項宣傳資料,需標示「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標章」圖樣,購置設施設備應登錄財產清冊,且黏貼財產標籤,以供查核。核銷時應檢附成果報告、財產清冊及成果照片等相關資料。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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