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如何發現孩子可能受到不當對待?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5-01-28
  • 更新時間:106-07-19

孩子受到之不當對待,分為身心虐待及疏忽兩種型態,以下分別說明:

1.身心虐待的樣態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身體虐待是指對孩子施加任何非意外性 之身體傷害,導致孩子受傷、死亡、外型損毀或任何身體功能毀壞;精神虐待包括言語的羞 辱、孤立、控制、漠視孩子的情緒需求等;性虐待是指直接或間接對孩子做出與性有關的侵 害或剝削行為,如性騷擾、猥褻及性侵害等。

2.疏忽則為孩子的基本需求,如飲食、穿著、居住環境、教育、醫療照顧等,受到嚴重或長期 忽視,以致危害或損害兒童健康或發展,以及將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照顧的孩子單獨留在家 中,或交給不適當的人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