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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權相關法律案例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6-03-09
  • 更新時間:113-03-04
  • 課程目標

一、協助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了解親權規定的內容。

 二、幫助父母了解對兒童及少年不當行使親權的法律效果;如有代行監護之情形,父母暫時不能行使親權。

三、教導父母遵循法規,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才有機會重新取回親權的行使。

四、相關法律案例

          ☆本課程希望

        讓父母能了解兒童及少年親權法規之內容,幫助父母知悉如何合理妥適地行使親權,如父母不能適當行使親權,可能被法院裁判停止親權,並定代行監護人,將暫時剝奪父母對子女的親權,故透過法律案例的講解,教導父母遵循法規,按時接受親職教育輔導,習得以尊重的態度,關心子女的感受與需求,始能善盡保護教養子女之親職,進而重建和樂融融的家庭願景。

          ☆適用對象

一、行使親權不當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家庭暴力施虐者、有藥物濫用習慣或容任子女施用毒品的父母、遺棄或疏忽幼兒的失職父母、亂倫父母……等)。

二、親權已被剝奪而停止親權之父母,或法院轉介之強制性親職教育之父母。

 

  • 寫給授課者的話

    一、紀伯倫(Kahlil Gibrzn)曾比喻:「父母是弓、子女是箭,子女是借父母之力射向自己生命之遠方」。我們應該習知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有其獨特的人格及生命特值;父母與子女間雖有天然的血統關係,原則上應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及義務,簡單來講應善盡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義務,以符合子女之最大利益,而不應停留在舊時代的觀念,認為子女是父母個人權控之對象及財產,此錯誤觀念必須破除。

    二、最近我們的社會中屢發生讓人抱憾的案例:例如失業漢攜子女服毒自殺、坐困愁城的父母抱持「不要留孩子在世間受苦」、「家人同命」的心態,先殺害子女再自殺或逼迫子女共赴黃泉等悲劇,的確令人痛惜無辜的兒童及少年、悲憫無知的父母!我們不禁要深思:如何讓為人父母者,懂得尊重子女生命是無價的,真的要好好保護及教養,讓他們平安快樂地長大成人。

    三、除了對於無法期待可以行使親權的父母,建全通報體系,及早以公權力介入,請求法院裁判停止親權,讓有能力的人來暫時保護教養其未成年子女,避免使其陷入絕境而累及子女外,更應積極宣導親權法規、提供機會教育為人父母者,學習善盡親職、預防上開不幸事端發生,讓社會資源能迅速提供給需要幫助的父母,促其家庭和諧,俾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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