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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精神及語言上之家庭暴力事件,聲請保護令舉證困難時,該如何處理?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 建檔日期:102-07-02
  • 更新時間:109-08-13

精神及語言上家庭暴力行為確實是較難進行蒐證,但仍可利用下列幾項方式蒐證:

1. 精神科門診之診斷書。

2. 錄音:一般錄音及電話錄音,同時進行。

3. 人證:親人、孩子、鄰居、里長或朋友皆可做為證人,出庭作證。

4. 若有恐嚇或使被害人心生畏懼的情況發生時,儘可能將加害人使用的相關物件留存下來,例如:刀械、恐怖人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