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告修正「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八點、「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3-11-13
  • 更新時間:113-11-13

公告修正「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