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師法第7條之1及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公告事項:本部111年11月4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484號公告,原告合格人員「劉尚榮」更正為「劉上榮」。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總機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