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8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112年度居家護理所評鑑基準」。 二、請逕自本部網站「首頁/公告訊息」、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最新消息,或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護動e起來」/護產機構/居家護理所評鑑專區下載「112年度居家護理所評鑑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