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丶「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5890-6666分機7121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tiffany21@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