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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09-10-23
  • 更新時間:109-10-2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五十六條及第十六條第一項。

三、「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部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7136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mh@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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