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七條之一第三項。
三、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下稱本法案)第二條、第七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電話:(02)85906666 分機7121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chiapei@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