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07-01-10
  • 更新時間:107-01-10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