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助產人員的管理,提升照護品質,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助產人員執業處所包含產後護理機構、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以及執業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不受限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2條)
二、增訂助產機構停業期間及辦理歇業期限之規範。(第18條)
三、配合直轄市改制及因應未來行政區域可能調整,增訂助產人員公會於行政區域調整前已成立者,不受一區一會之限制規定。(修正條文第4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