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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05-10-17
  • 更新時間:113-04-30

為加強助產人員的管理,提升照護品質,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助產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助產人員執業處所包含產後護理機構、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以及執業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不受限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2條) 
二、增訂助產機構停業期間及辦理歇業期限之規範。(第18條) 
三、配合直轄市改制及因應未來行政區域可能調整,增訂助產人員公會於行政區域調整前已成立者,不受一區一會之限制規定。(修正條文第4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