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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

  • 資料來源: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建檔日期:109-01-17
  • 更新時間:113-03-21

符合本要點規定且有意願申請者,請備齊購買收據,依附件規定,送當地衛生局審查後,由衛生局核轉本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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