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公告事項:
一、專科護理師甄審筆試及口試,筆試成績及格者始得參加口試。
二、報考類別:
(一)內科。
(二)精神科。
(三)兒科。
(四)外科。
(五)婦產科。
(六)麻醉科。
三、報名日期:
(一)筆試:113年7月22日(一)至113年7月29日(一)。
(二)口試:113年9月30日(一)至113年10月8日(二)。
四、考試日期:
(一)筆試:113年9月7日(六)。
(二)口試:113年11月23日(六)及113年11月24日(日)。
五、考試地點:
(一)筆試:訂於新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場地舉辦,詳細地點將於113年8月26日(一)於本部外網公告。
(二)口試:詳細地點預計於口試甄審前一個月於本部外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