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今(111)年度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及精神護理之家評鑑作業,原則上暫停辦理1年,評鑑合格效期內之機構,其合格效期配合展延1年。 二、未有評鑑合格效期之機構,但有意願且迫切需於111年度評鑑者,視情況個別安排實地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