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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常見問答

  • 資料來源:心理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3-08-01
  • 更新時間:113-08-01

衛生福利部113-114年度「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常見問答

【民眾篇】

Q1:「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下稱本方案)內容是什麼?

A1:為促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協助其調適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本方案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補助15-45歲朋友,每人3次心理諮商費用(限個別諮商),提供服務之機構(下稱合作機構),可於本方案官網(網址:https://sps.mohw.gov.tw/mhs)查詢。

Q2:使用本方案有什麼條件限制嗎?

A2:年滿15歲至45歲有心理諮商需求者,只要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皆可使用本方案。

Q3:使用本方案之心理諮商服務,需要支付其他費用嗎?

A3:本方案補助3次心理諮商費,不含掛號費等其他行政規費,建議民眾於預約時,先向機構確認須另支付之其他項目費用及金額。

Q4:如何使用本方案的心理諮商?

A4:掌握4個口訣,查詢、預約、準備及諮商。

  1. 查詢:查詢本方案尚有名額之合作機構(網址:https://sps.mohw.gov.tw/mhs)。
  2. 預約:聯繫合作機構,預約使用服務。
  3. 準備: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4. 諮商:至合作機構接受諮商。

Q5:可以選擇居住地以外的合作機構進行心理諮商嗎?

A5:可以。本方案無戶籍或居住地縣市之限制。

Q6:可以使用通訊方式進行心理諮商嗎?

A6:可以。請查詢本方案合作機構名單中,有執行通訊心理諮商的機構並進行預約。

Q7:可以中途更換心理諮商之合作機構嗎?

A7:可以。惟補助次數以合計3次為限,並且主動據實告知已接受過之補助次數。

Q8:接受心理諮商服務是否有頻率或間隔時間的限制?

A8:為確保心理諮商服務品質,接受第1次諮商服務起,3次諮商之總期程以不超過3個月;且任2次諮商之相隔時間以不超過1個月及不小於7天為原則。

Q9:已預約之心理諮商時間,若臨時有事不能去,怎麼辦?

A9:針對已預約之諮商時段,若因故需請假,請於事前即早通知已預約之合作機構,並另行預約諮商時間。如連續2次無故未到,合作機構得拒絕提供服務。

Q10:如果3次補助額度用完,仍有心理諮商需求,該如何尋求協助?

A10:可以自費繼續接受心理諮商服務,或請合作機構協助媒合社區中之心理健康服務資源,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社區心理諮商服務據點(網址:https://gov.tw/JSB)等。

Q11:如於本方案已接受過1次或2次服務,但要預約第2次或第3次服務時已超過45歲,還能申請補助嗎?

A11:可以。只要接受第1次諮商服務時,符合本方案之服務年齡,第2次或第3次諮商服務仍可申請補助,惟接受服務時間需於本方案辦理期程內(113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Q12:如之前已使用過「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的3次心理諮商服務,還可以參加「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嗎?

A12:可以。本方案補助次數(3次)自本方案辦理期程內(113年8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獨立計算。

Q13:使用本方案為何要蒐集個人資料(含問卷內容)?

A13:為評估本方案成效及確保民眾醫療權益,會由合作機構蒐集個人資料(含心理健康問卷評估結果),但蒐集之資料不會作其他目的之利用,並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宜。

Q14:外籍人士可以使用本方案嗎?

A14:為利高風險個案後續轉介醫療,外籍人士如有健保資格即可使用本方案,並請於諮商時出示健保卡供合作機構確認。

Q15:本方案所指轉介醫療機構是否具有強制性?

A15:後續轉介醫療機構需經本人同意,不得強制。

 

【地方政府&機構篇】

Q1: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想登記參與本方案有什麼必要條件嗎?

A1: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設有精神科之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均可參與本方案,合作機構應配合本方案相關規定辦理。其中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應有可茲轉介之合作醫療機構

Q2:倘民眾於3次補助額度用完後,仍有心理諮商需求,該如何協助?

A2:建議民眾可自費繼續接受心理諮商服務,或由合作機構協助媒合社區中之心理健康服務資源,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社區心理諮商服務據點(網址:https://gov.tw/JSB)等。

Q3:心理諮商所及心理治療所在什麼情況下,應協助受民眾轉介醫療機構?

A3:如民眾經BSRS-5施測,前五題總分大於15分,或其附加題(第六題)分數大於2分以上者,即應協助轉介至合作醫療機構。

Q4:若合作機構所訂單次「心理諮商費用」高於1,600元,是否能向民眾收取差額?

A4:(一)本方案旨在提供青壯世代可近性高之心理諮商服務,因此,參與本方案之合作機構,該次心理諮商服務如已申請方案補助,不可再向民眾收取心理諮商費用差額。(二)心理機構既有收取之行政規費(如掛號費或臨時調整預約時段等行政管理費用),依原本規定辦理,並應事先告知預約諮商之民眾,不得另立其他名目,向民眾收取機構原訂諮商費用之差額,或收取其他非原訂有之行政費用。

Q5:合作機構是否可同時接受中央及地方補助同一次諮商服務之費用?

A5:就同一次心理諮商服務,合作機構僅能擇一計畫申請補助,不得有重複申請補助之情形,以免違法。

Q6:15歲以上之未成年者如欲使用本方案,是否需要家長同意書?

A6:(一)原則上,建議告知法定代理人,以尊重其合法監護權。(二)依心理師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並不以取得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告知同意為唯一條件。但法定代理人之決定影響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且違反未成年人意願情形下,心理師提供其所需之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應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定之兒少最佳利益為考量。

Q7:未滿18歲之民眾,可否以通訊方式接受心理諮商?

A7:不可以。依衛生福利部函頒之「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作業參考原則」,通訊心理諮商之實施對象應年滿18歲。

Q8:本方案之心理諮商服務,是否可由實習生執行?

A8:不可以。依心理師法規定,實習生不具心理師資格,不得於實習階段執行法定業務後向民眾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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