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6年11月20日本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複審小組第3次委員會議決議,核定結果詳如附件審查結果一覽表,補助計畫執行期程自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有關專業服務費核發原則,配合107年度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調整,專業人員以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萬4,000元核算、專業督導人員以每月3萬8,200元核算,學歷及專業資格加給額度不變。因應本項調整,計畫如需調增經費,請貴單位於106年12月15日(星期五)前填復「107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經費變更申請表」(電子檔置於本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網站公益彩券回饋金專區之公益彩券回饋金相關表單申請文件中),後續將俟綜整後,另案公布修正核定金額。至貴單位配合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如有其他需修正年度實施計畫者,請另於107年1月16日(星期二)前報部核定。
三、依本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畫處理原則」第9點第2款規定:「地方政府社會局(處)、衛生局應將自辦並向主辦單位申請之計畫所受補助經費額度列入其地方預算。地方政府社會局(處)、衛生局編列補助收入時,應註明編列依據;各地方政府層轉之地方性計畫受補助經費得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貴府(局、中心)受補助之自辦計畫,請依上開規定辦理編列預算執行。
四、本案本部業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納入本部社會福利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內辦理,將另案通知掣據領款。
五、為了解計畫執行成效指標,除辦理活動、會議、人員訓練場次與個案服務人數或人次等,請於修正計畫內敘明開結案、過程面及結果面等指標,並以具體量化數據分析,顯示服務介入之成效。
六、補助款應專款專用,所購置設備請確實依核定項目執行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另各項宣傳資料,需標示「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標章」圖樣,購置設施設備應登錄財產清冊,且黏貼財產標籤,以供查核。核銷時應檢附成果報告、財產清冊及成果照片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