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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辦理本部115-117年度「發展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模式計畫」

  • 資料來源:心理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5-04-08
  • 更新時間:115-04-09

一、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5週(115年5月5日)(以本部收文日為憑)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

(一)限由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機構,且指定業務項目包含「藥癮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醫療機構提出申請。

(二)為鼓勵發展整合性藥癮共病照護方案,提供更完善之整合照護服務,本計畫優先補助「綜合醫院」。

三、申請方式:

(一)符合申請資格之機構於申請期限內,以正式公文書將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一式10份(其中一份請勿裝訂,並含電子檔1份),郵寄或由專人送達本部(受文者:衛生福利部;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二)請於計畫書函送前,確實檢視計畫書內容已依本說明書規定內容撰寫完整,信封或外包裝上請務必註明申請115-117年度「發展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模式計畫」及申請單位之名稱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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