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期限:自公告徵求日起5周內(114年4月7日),以本部收文日期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 申請方式:
(一) 符合申請資格之機構於申請期限內,以正式公文書將計畫書(格式如說明書附件2)一式10份(其中一份請勿裝訂,並含電子檔1份),郵寄或由專人送達本部(受文者:衛生福利部;地址:11558臺北市 南 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二) 請於計畫書函送前,確實檢視計畫書內容已依本說明書規定內容撰寫完整,信封或外包裝上請務必註明申請114-117年度「發展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模式計畫」及申請單位之名稱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