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94條、第95條、第96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62條。
公告事項:「113年度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如附件),計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等6家醫院,均評定為醫師及醫事人員類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合格,評鑑合格效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計4年;惟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效期,隨精神科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中止或終止併同失效。
依據:醫療法第94條、第95條、第96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62條。
公告事項:「113年度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如附件),計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等6家醫院,均評定為醫師及醫事人員類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合格,評鑑合格效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計4年;惟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效期,隨精神科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中止或終止併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