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2年度「丁基原啡因治療品質提升計畫」即日起辦理公開徵求,截止日至110年12月30日(以本部收文日為準)止
- 計畫期程:本計畫為二年期計畫,111年度計畫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計畫核定晚於111年1月1日,則自核定日起,惟已獲本部補助辦理109年度「丁基原啡因治療品質提升計畫」之執行機構,若獲補助辦理本計畫,則追溯自111年1月1日起),並視111年11月20日前繳交之初步成果報告(含111年度計畫執行成果及執行情形)及112年度計畫內容,審核是否延續至112年12 月31日止。
- 申請資格:限有執行丁基原啡因之本部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
- 應檢附文件:替代治療執行機構指定函及參與本計畫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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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符合計畫申請資格之機構於申請期限內,以正式公文將計畫書及檢核表各1式8份(計畫書格式如附件4,其中1份請勿裝訂;檢核表格式如5),郵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本部(本部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8樓)。請於計畫書函送前,確實檢視計畫書內容已依本說明書規定內容撰寫完整,信封封面並請敘明「申請『111-112年度丁基原啡因品質提升計畫』」。所送計畫書與相關文件,於送件後恕不退還。
- 其餘配合事項請參照計畫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