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2.3
註:衛生福利部「藥酒癮醫療個案管理系統」於本問答集統一簡稱「藥酒癮系統」,該系統第一階段功能上線時間為108年11月6日;第二階段功能上線時間為109年10月28日。
Q1:「藥酒癮系統」與「醫療機構替代治療作業系統」有什麼不同?兩個系統會合併嗎?
A1:
一、「藥酒癮系統」與「醫療機構替代治療作業系統(下稱替療系統)」差異:
- 替療系統:因應98年美沙冬替代治療業務推動建置,以協助醫療機構辨識替代治療個案身份,並掌握個案替代治療動態與控管服藥安全為主,系統核心功能為給藥(美沙冬或丁基原啡因)紀錄維護及該藥物治療相關統計報表。
- 藥酒癮系統:因應近年來政府及社會大眾對藥癮、酒癮防治工作日趨重視,藥癮、酒癮醫療服務需求增加,為協助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及執行本部酒癮治療服務之機構,有效掌握成癮個案就醫情形,提升成癮醫療服務品質,並簡化機構內及其與衛生單位間,有關成癮醫療業務之管理作業,提升行政效率,而規劃建置,系統功能含括各職類人員執行各項藥、酒癮醫療服務及個案管理紀錄維護、個案治療費用補助金申請作業、相關報表統計、成癮治療人員及專業訓練管理等作業,並將透過與HIS、自殺、性侵家暴、精神照護等資訊系統之介接,強化個案共病問題之照護及管理。
二、「藥酒癮系統」於規劃及建置期(自108年至110年底)尚無併入「替療系統」功能,惟會提供二系統間之資料介接,俟成癮醫療業務更臻完善,預計於111年規劃整併該二系統。
Q2:提供有藥、酒癮醫療服務之治療機構(含本部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及各衛生局指定之酒癮治療服務執行機構)是否均需使用藥酒癮系統?
A2:是。提升藥、酒癮醫療服務質、量為政府近重要醫療服務政策,為使成癮醫療政策之推動及未來發展符合臨床需求與科學實證,並簡化醫療機構內及其與衛生主管機關間有關成癮醫療業務之行政作業,藥酒癮系統第一階段功能(含各項成癮醫療服務及個案管理紀錄維護)已於108年11月6日正式上線、第二階段功能(含教育訓練、行動化服務及資料研析平台)亦已於109年12月28日上線,爰請各衛生局加強輔導並協助所轄醫療機構順利上線。
Q3:除了衛生局及藥、酒癮治療機構,其他單位(如:地檢署、NGO團體等等)也會使用「藥酒癮系統」嗎?
A3:不會。考量藥酒癮系統以藥、酒癮醫療服務之管理為目的,且內含個案醫療紀錄,爰系統使用權限,將限於藥、酒癮治療機構及經本部同意使用並提供有藥、酒癮醫療之機構(如心理治療所、社工師事務所等),及衛生相關主管機關(如衛生局、毒防局、衛生所),且各系統使用者均會依其業務職掌及權責設定系統功能權限。至於地檢署、NGO等成癮防治網絡機關(構),將依成癮醫療業務需要,由本部洽談必要系統之介接,俾於兼顧個案資料保護下,簡化與網絡機關(構)間合作之行政作業。
Q4:各治療機構均有其醫療系統(HIS系統),由於醫師之診治紀錄已登載於HIS系統,是否需重複將成醫療處置紀錄鍵入「藥酒癮系統」?
A4:「藥酒癮系統」除提供醫療人員直接於系統中鍵入個案成癮醫療資料外,可透過電子病歷交換系統(EEC)或Web API與醫療機構HIS系統介接,將醫師於HIS系統中之診療紀錄匯入,避免重複登打。
Q5:由「藥酒癮系統」申請成癮治療補助費用,需於該系統進行陳核主管的流程嗎?
A5:「藥酒癮系統」之「補助金管理」,並無提供線上陳核機關(構)內主管之功能,但可產製並列印申請補助金之個案清單及明細等報表供陳核使用。另,治療機構向衛生局申請撥付個案成癮治療補助費用,可直接透過「藥酒癮系統」向所在衛生局進行線上申報,並由衛生局進行線上核覆作業。
Q6: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自訂之成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是否也可利用「藥酒癮系統」進行費用撥付及核銷?
A6:「藥酒癮系統」除提供中央成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之經費申撥及核銷報表作業外,亦有提供地方政府維護自訂之成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之功能,惟地方政府於須於系統中維護自訂之補助方案,治療機構即可透過系統進行相關補助金之經費核算及報表產製。
Q7:由醫療機構之醫療系統(HIS系統)匯入「藥酒癮系統」之醫令,可能與實際執行之醫令次數不同,對成癮治療費用補助之申請會有影響嗎?
A7:個案補助金之申請項目,係以「藥酒癮系統」之「個案診療補助項目維護」作業中之補助項目為主,且均須有臨床處置紀錄始得申請補助金,HIS系統匯入之醫令與實際執行醫令次數不同,對補助金之申請並無影響。
Q8:醫師開立之醫令其實際執行日期已跨次年度,該處置項目於「藥酒癮系統」之補助經費如何核算?
A8:「藥酒癮系統」有關成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之費用核算,均以該項處置項目之執行日期為依據;因此,若實際執行日期於醫令開立日期之次年度發生,則補助費用計入下一年度。
Q9:有些治療機構之醫療系統(HIS系統),針對藥、酒癮醫療處置設定有處置組套之醫令,該資料若轉入「藥酒癮系統」,是否會影響各項維護資料的正確性?
A9:治療機構HIS系統的組套醫令,是由個別醫令所組成,因此匯入「藥酒癮系統」之資料為組套內的個別醫令,並不會影響資料正確性,惟須請治療機構於「藥酒癮系統」中維護個別醫令代碼與補助方案內補助項目之對應,以利補助費用之申報。
Q10:衛生福利部藥、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內之補助項目,若治療機構並無相對應之醫令(如個案管理服務費),如何申請此項費用?
A10:本部「藥、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補助個案之治療費係屬非健保給付之藥、酒癮醫療處置項目,若治療機構內無補助方案內補助之醫療處置項目之對應醫令,理應依醫療法訂定有該欲申請補助之醫療項目之治療費用收費標準。另查,依本部藥、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之說明書,補助方案內之「個案管理服務費」,係為促進治療機構發展成癮醫療系統之個案管理制度,且均「不」納入個案全年度總補助額度計算,爰同意治療機構若無「個案管理服務費」之對應醫令,可逕於「藥酒癮系統」之「個案診療補助項目維護」作業中,自行增加「個案管理服務費」之補助項目,並確實維護處置紀錄,即可由系統自動核算該項補助費用。
Q11:除了「藥酒癮系統」內提供之評估工具(量表)外,治療機構可以在「藥酒癮系統」中新增其他評估工具(量表)嗎?
A11:可以。「藥酒癮系統」第二階段開發功能可提供治療機構建置自定義之問卷,治療機構可利用該作業功能,自行新增填答形式單純之評估工具(量表)(如李克特氏量表),且該作業功能已於109年10月28日上線。
Q12:「藥酒癮系統」上所有評估工具(量表)都要填寫嗎?
A12:沒有。「藥酒癮系統」上已建置之量表,係於系統開發之需求訪談階段,治療機構反應或提供之常用藥、酒癮個案評估工具(量表),為便利治療機構臨床使用及統計,爰均協助納入系統建置,各治療機構及治療人員可視機構是否取得該工具(量表)版權及治療個案之需要,妥適使用之。惟部分評估工具(量表),如初次評估表、追蹤評估表,因應本部查核個案成癮治療補助費用及俾利掌握成癮個案治療情形需要,已或將統一要求治療機構納入一般藥、酒癮治療處置內涵。
Q13:「藥酒癮系統」提供治療機構內醫療系統(HIS系統)之診療紀錄匯入及個案資料跨院查詢機制,有無個資安全疑慮?
A13:「藥酒癮系統」依本部資安規範,屬資安等級「高」之資訊系統,其個資保護與資安維護均依本部相關資安規定完備資安保護及訂定系統使用之規範,僅先敘明。另為維護個案權益,本部於「藥酒癮系統」中提供有「治療知情同意書」,可供治療機構人員下載運用,並邀請個案簽署,其中包含詢問個案是否同意跨院查詢其就醫情形,針對未簽署同意之個案,本系統將設定其資料不得跨院查詢,即各治療機構僅能查詢個案於本院之相關資料;另為最小化查閱內容,本系統對於簽署同意跨院查詢其就醫情形之個案,僅開放治療機構查看個案於他院之治療歷程,除檢驗報告結果外,各項治療歷程之治療紀錄內容均不得查閱。
Q14:治療機構或其人員初次使用「藥酒癮系統」,是否有提供資訊人員到治療機構協助安裝之服務?
A14:「藥酒癮系統」之安裝方式簡易,僅須下載系統程式,即可依操作步驟進行安裝。新申請系統使用之治療機構,請至本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網站/成癮治療/藥酒癮醫療個案管理系統項下,點選「藥酒癮醫療個案管理系統開通」,填寫「藥酒癮醫療個案管理系統-線上使用申請」表,完成系統帳號開通申請後,將由系統自動發送電郵提供系統程式下載路徑,各使用者依操作步驟或請機關(構)內資訊人員協助安裝即可,惟若有任何問題,均可致電「藥酒癮系統」客服專線(02)2312-8627詢問。
Q15:治療機構提供成癮治療之各項治療紀錄或評估紀錄均應登載於「藥酒癮系統」嗎?
A15:
是。藥酒癮系統之建置係因應第一線成癮治療人員長期反應,全國缺乏足以累積成癮醫療資料及個案管理服務之資訊系統而建置,屬本部及行政院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之重要成癮醫療政策,爰有關成癮治療之臨床處置,均請落實該系統之資料維護,本部並已完備該系統之資安維護及管理:
(一)「藥酒癮系統」對於各項藥、酒癮治療或評估項目均設計有紀錄表單供治療人員直接將紀錄登載於該系統內,惟考量現階段各治療機構有關藥、酒癮治療之各處置項目之紀錄表單格式未臻一致,爰系統亦提供各治療機構以上傳PDF檔方式,將以治療機構原訂定之治療或評估紀錄表單紀錄之醫療處置紀錄,匯入該系統。
(二)為利未來成癮醫療政策之發展與推動,本部將透過系統收集各治療機構各項藥、酒癮治療處置項目紀錄表單,待整合並共識各處置項目之紀錄表單後,將據以修正並統一各處置項目之臨床紀錄單位,並納入系統建置及取消上述上傳處置紀錄PDF檔之功能。
Q16:「藥酒癮系統」上有『治療的期程』(療程)之設定,惟成癮為慢性疾病,需長期治療,並鼓勵維持治療,此精神與系統上療程之設定是否不同?
A16:
「藥酒癮系統」設計有治療期程(療程)設定之目的,主要是為了便利系統檢核補助制度原則、促進醫療機構針對個案治療需求及不同階段之治療目標,發展藥癮核心治療方案,並透過治療期程之結構化,鼓勵個案持續依約接受治療,提升治療出席率及留置率等,與成癮是慢性疾病,並強調需長期治療及鼓勵個案持續留在醫療系統中之精神並無扞格。另,藥癮治療之效果,除治療期間外,尚需考量治療強度,併予敘明。
至於「藥酒癮系統」中針對療程設定,並沒限制時間的長短,惟預設值一年,僅是取本部治療費用補助方案之方案期程為1年之便,各治療機構可依個案醫療需求進行療程的設計及規劃。
Q17:由於成癮治療費用補助需於藥酒癮系統維護治療紀錄及進行費用申報,建議衛福部協助治療機構進行機構內醫療系統(HIS系統)與藥酒癮系統之介接,以避免紀錄重複登載及簡化行治療費用之申報及核銷。
A17:藥酒癮系統已可透過EEC或Web API方式與治療機構內之HIS系統進行介接。有意願以Web API方式介接之治療機構,可聯繫本部業務承辦人,本部會請藥酒癮系統廠商全力協助;惟各治療機構院內HIS系統因介接需要,需調整而產生之費用,需由各治療機構自行負擔,至於調整藥酒癮系統之相關費用,則由本部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