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141761312號
附件: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許可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五十三條第五項、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六十條第四項。
三、「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許可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站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聯絡人:陳視察
(四)電話:(02)8590-7694
(五)傳真:(02)8590-7080
(六)電子郵件:moruei@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