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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111年度精神照護機構評鑑事務

  • 資料來源:心理健康司
  • 建檔日期:111-05-31
  • 更新時間:111-05-31

依據:醫療法第二十八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委託辦理之精神照護機構評鑑作業包括:精神復健機構及精神護理之家等機構之實地評鑑,以及與精神照護機構(含精神科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之家)評鑑相關之行政事務。
二、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1號5樓,電話:(02)8964-3000,傳真:(02)2963-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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