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2年度「美沙冬治療品質提升試辦計畫」即日起辦理公開徵求,截止日至110年12月14日(以本部收文日為準)止
- 申請機構資格,限提供美沙冬治療之本部指定替代治療執行機構,且應符合以下條件:
- 非屬衛星給藥點。
- 110年6月至11月間,任一個月每日美沙冬平均服藥人數大於(含)1人且低於120人之中、小型服務規模者。受補助辦理109年度「美沙冬治療品質提升試辦計畫」之執行機構,則不受本項條件之限制。
- 非辦理本部「107-109年(或108-110年)建置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先期試辦計畫」之代表機構。
- 符合申請資格之機構於申請期限內,以正式公文檢附計畫書1式8份(格式如附件8,其中1份請勿裝訂),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1份,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以本部收發章日期為準)本部(本部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8樓)
- 其餘配合事項請參照計畫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