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28條、第94條、第95條、第96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6條及第62條。
公告事項:增列公告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機構代碼:0645030011;所在縣市:花蓮縣),為113年度「精神科醫院評鑑合格」及「醫師及醫事人員類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可收訓職類為「住院醫師、藥事、護理、職能治療、臨床心理」,評鑑合格效期均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計4年。
依據:醫療法第28條、第94條、第95條、第96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6條及第62條。
公告事項:增列公告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機構代碼:0645030011;所在縣市:花蓮縣),為113年度「精神科醫院評鑑合格」及「醫師及醫事人員類精神科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可收訓職類為「住院醫師、藥事、護理、職能治療、臨床心理」,評鑑合格效期均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計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