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28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6條。 公告事項:「113年度精神科醫院評鑑合格名單」(如附件),計有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等18家醫院,評鑑合格效期均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計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