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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展延112年及113年度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合格效期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5-02-13
  • 更新時間:115-02-13

公告事項:配合醫院評鑑合格效期改為6年,展延合格效期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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