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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0-12-28
  • 更新時間:110-12-28

依據:醫療法第28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醫院評鑑評定合格醫院共計2家,合格效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醫院在評鑑合格有效期間內,有違反法令或不符醫院評鑑基準情形,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調降其評鑑合格類別或註銷其評鑑合格資格。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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