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108年度醫院評鑑第二次評定合格名單」合格效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共計35家,合格效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共計1家。
二、醫院在評鑑合格有效期間內,有違反法令或不符醫院評鑑基準情形,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調降其評鑑合格類別或註銷其評鑑合格資格。
公告事項:
一、「108年度醫院評鑑第二次評定合格名單」合格效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共計35家,合格效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共計1家。
二、醫院在評鑑合格有效期間內,有違反法令或不符醫院評鑑基準情形,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調降其評鑑合格類別或註銷其評鑑合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