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28條、第9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61條。 公告事項:「112年度兒童醫院評鑑及兒童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兒童醫學中心適用)」共182條,其中必要條文計9條、重點條文計17條、試評條文計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