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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公告需求說明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1-05-05
  • 更新時間:112-03-0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111662680號

依據:行政院109年2月14日院臺衛字第1090000240號函核定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110-113年度)

公告事項:

一、111年度「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如附件,請符合申請資格之醫院,依上開說明書撰寫計畫書,於111年5月23日前向所在地之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完成初審後層轉本部審核。

二、申請資格:
(一)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為中度級以上,且在合格效期內之急救責任醫院。(醫學中心及兒童醫院除外)
(二)每縣市以補助1家中度級以上之急救責任醫院為限,惟縣市內有5家以上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之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除外。
(三)離島地區之急救責任醫院。

三、計畫執行期程:
(一)110年度辦理本部「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之醫院,計畫期程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二)111年首次辦理本計畫之醫院,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申請作業說明書下載詳見「兒童醫療健康資訊整合平台>計畫資訊公開專區>兒童緊急醫療照護」網頁。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