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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婦女健康暨泌尿基金會辦理生產事故救濟部分業務,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5-01-20
  • 更新時間:115-01-20

依據:
一、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16條、第19條第1項。
二、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第2條、第3條、第5條及第8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委託辦理事項如下:
一、向醫療機構、助產機構及其他相關機關(構)調閱生產事故救濟申請個案之病歷、診療紀錄、簿據或其他相關資料。
二、生產事故救濟申請之受理及補正通知。
三、生產事故事件之審定及給付之庶務工作。
四、生產事故事件之統計與分析。
五、生產事故救濟事件資料庫之建立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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