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121670967號
主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生產事故事件通報部分業務。
依據:
一、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22條第1項及第24條。
二、生產事故通報及查察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7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生產事故事件之通報、事故內容之分析。
二、生產事故救濟審議會審定屬重大生產事故事件之通知。
三、重大生產事故根本原因分析與改善方案之受理及追蹤查察。
四、轉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審核通過之前項分析及改善方案。
部長 薛 瑞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