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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成人非外傷)(108.6.11施行)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8-07-05
  • 更新時間:110-01-18

公告修正「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成人非外傷」編碼A041011及A041017,症狀發作時間由現行的4.5小時修改為6小時,如附件,並自公告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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