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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總表及兒童版)(107.5.1施行)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7-04-27
  • 更新時間:110-01-18

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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