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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來台就醫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6-04-13
  • 更新時間:113-09-1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
發文字號:衛署醫字第0970036077號

主旨:本署於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衛署醫字第0960032049號函公告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專案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醫院之參與條件及相關申請規範」,自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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