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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教學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從事臨床進修或教學應配合辦理之入境申請及防疫措施流程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1-09-15
  • 更新時間:112-03-28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教學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來臺從事臨床進修或教學,應配合辦理之防疫措施一案,修正如說明,並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111年12月14日第127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應配合措施如下:
(一)各教學醫院應依「教學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從事臨床進修及教學申請作業要點」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且免提送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及防疫計畫書。
(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15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77號函所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教學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來臺從事臨床進修或教學,應配合辦理之防疫流程及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抵台入境、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之天數及相關措施規定,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相關檢疫措施辦理;如有調整,請依調整之檢疫措施辦理,不另函頒修正。
(四)外國醫事人員至教學醫院從事臨床進修或教學,如有COVID-19相關症狀,建議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另教學醫院得依傳播風險及工作性質等訂定相關篩檢措施。
(五)另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2月20日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醫療照護機構之室內空間仍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請各教學醫院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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