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度「醫院整合醫學暨醫療銜接照護試辦計畫」如附件,受理申請期限 至111年1月14日止(以本部收文日為憑)。 二、申請醫院請依所附申請計畫內容與格式,函送申請計畫書一式2份(並附 電子檔)至本部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