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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專區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3-03-20
  • 更新時間:113-07-10

一、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及其子法

  1.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2. 相關子法
    (1)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
    (2)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
    (3)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
    (4)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
    (5)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6)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
    (7)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8)醫療事故專案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9)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二、醫療爭議關懷資源專區


三、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

  1. 醫事專業諮詢
  2. 受託法人公告(公告PDF檔案下載)
    本部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業務。 
    依據:
    一、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4條第1項。
    二、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第3條。
    三、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第3條。
    四、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之申請案件受理及審查作業。
    二、人才庫之建置及培訓。
    三、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案件資料庫之建置及分析。
    四、其他與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業務有關事項。

四、醫療爭議調解

  1. 各縣市衛生局業務窗口(PDF檔案下載
  2. 公告「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委任書」、「調解書」及「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範本(公告PDF檔案下載)
    (1)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PDFODTWORD檔案下載)
    (2)委任書(PDFODTWORD檔案下載)
    (3)調解書(PDFODTWORD檔案下載)
    (4)調解不成立證明書(PDFODTWORD檔案下載)
    附註:範本供地方衛生局參考,可按各縣市需求加以調整;民眾請依各縣市衛生局提供之申請書表為主。

五、醫療事故通報

  1. 病人安全網
  2. 醫療事故通報平台
  3. 受託法人公告(公告PDF檔案下載)
    本部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重大醫療事故通報、醫療事故專案調查及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之相關業務。 
    依據:
    一、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第34條至第36條。 
    二、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第10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維運重大醫療事故通報系統,並收受、審查及處理醫療機構之通報。
    二、組成專案小組,辦理醫療事故專案調查。 
    三、維運醫療事故自主通報系統,並收受、審查及處理民眾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