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95條。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第2次公告)共計31家:
(一)評定為「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20家,評定為「醫事人員(非醫師)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10家,合格效期均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二)評定為「教學醫院新增職類評鑑合格」醫院1家,合格效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
依據:醫療法第95條。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第2次公告)共計31家:
(一)評定為「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20家,評定為「醫事人員(非醫師)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10家,合格效期均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二)評定為「教學醫院新增職類評鑑合格」醫院1家,合格效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