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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及可招收實習醫學生容額(第2次公告)」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4-01-24
  • 更新時間:114-01-24

依據:醫療法第95條。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第2次公告)共計31家:
(一)評定為「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20家,評定為「醫事人員(非醫師)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10家,合格效期均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二)評定為「教學醫院新增職類評鑑合格」醫院1家,合格效期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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