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95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增列祥顥醫院等14家醫院,為112年度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增列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等2家醫院,為112年度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依據:醫療法第95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增列祥顥醫院等14家醫院,為112年度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增列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等2家醫院,為112年度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