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94條、第95條及第96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醫院(第2次公告)共計45家,其中39家評定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6家評定醫事人員(非醫師)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合格效期均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
依據:醫療法第94條、第95條及第96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醫院(第2次公告)共計45家,其中39家評定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6家評定醫事人員(非醫師)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合格效期均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