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第28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醫院評鑑評定合格醫院(第2次公告)共計128家,其中125家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3家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醫院於評鑑合格效期內,有違反法令或不符醫院評鑑基準情形,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調降其評鑑合格類別或註銷其評鑑合格資格。
依據:醫療法第28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醫院評鑑評定合格醫院(第2次公告)共計128家,其中125家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3家合格效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醫院於評鑑合格效期內,有違反法令或不符醫院評鑑基準情形,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調降其評鑑合格類別或註銷其評鑑合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