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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名單」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0-12-28
  • 更新時間:110-12-28

依據:醫療法第94條、第95條及第96條。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教學醫院評鑑評定合格醫院共計3家,其中1家家評定為「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2家評定為「教學醫院新增職類評鑑合格」,合格效期詳如附件。
二、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之合格效期,隨醫院評鑑之合格效期屆滿或終止併同失效。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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