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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醫院評鑑基準、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4-04-21
  • 更新時間:114-04-21

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共124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0條、重點條文計5條、試評條文計4條。
二、「114年度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共105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條、試評條文計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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