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共124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0條、重點條文計5條、試評條文計4條。
二、「114年度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共105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條、試評條文計3條。
依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第61條。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共124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0條、重點條文計5條、試評條文計4條。
二、「114年度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適用)」共105條,其中必要條文計1條、試評條文計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