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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醫學中心或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獎勵醫院及辦理模式。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08-12-09
  • 更新時間:110-01-18

依據: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第2條。

說明:

一、執行期限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申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16日止,由本案各獎勵醫院所在地之衛生局受理,經初審後,於108年12月18日前層轉本部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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