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經本部110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合格審查會計1家,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台南新樓醫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效期自111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二、合格效期內本部得進行不定時追蹤查核作業;如有發生重大違規情事者,應依本部通知期限改善後,方能審查新案,本部並得視違規情節及改善情形縮短或註銷審查會合格效期。